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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600590)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7月)
泰豪科技泰豪科技(SH:600590)2025-07-16 10:01

制度审议与生效 - 泰豪科技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于2025年7月16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3] 机构职责与报告 -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5]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审计工作要求 - 被审计单位十日内送交审计报告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15]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12] 问题处理与奖惩 - 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19] - 拒绝接受或不配合审计工作责令改正并处理人员[21] - 对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