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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600590) -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
泰豪科技泰豪科技(SH:600590)2025-07-16 09:46

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2年5月30日核准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2,869,750元[6] - 公司发起人为同方股份等6家公司,认购股份总数93,056,828股[12] - 公司股份总数为852,869,750股,全部为普通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重大收购中,收购方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须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1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2]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4] - 公司拒绝股东查阅请求,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2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2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应在30日内提起诉讼[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37]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29]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1]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6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6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6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69]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设独立董事三人,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3] -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主体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76]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77]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9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9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9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95] - 重大投资预计当年对外投资达到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5%或绝对值达50000万元[96] - 现金分红规划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满足条件时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96]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0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聘期一年可续聘,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03][105]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媒体[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