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60059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制度审议与生效 - 制度经2025年7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1]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 人员变动规定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高辞职情况[5] - 董事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董秘离职原则上3个月内完成聘任[5] - 股东会、董事会解除职务需出席者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高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1年内忠实义务有效[8] - 董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0]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高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