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600590)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 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1] - 修订后的章程规定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担责,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2] 股份与股东权益 - 重大收购中,收购方等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须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3]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4]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的股东需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5]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的权利[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可诉讼[7] 股东大会相关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批准[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需经股东大会审议[9] - 董事人数不足等情况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30]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31][32] - 分红方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3]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3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35] -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