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选聘流程 -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5]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9] 权重分值 - 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2] 聘期规定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费用规定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并报送说明[14] 续聘改聘 - 审计委员会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肯定性意见提交审议,否定性意见则改聘[14] - 当年年度股东会上拟续聘,审计委员会可用评价意见替代调查意见[1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选聘时间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解聘通知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6] 审计委员会关注情况 - 关注连续两年变更、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18] - 关注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被立案调查的情况[18] - 关注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动较大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的情况[19]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1] 改聘原因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等[15]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内容涵盖财务审计法规政策执行、选聘标准程序等情况[18]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9]
方盛股份(83266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