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盛股份(83266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细则通过 - 2025年7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含2名独立董事且至少1名是会计专业人士[8] 审计委员会任期及会议规则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9]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通知提前3日,紧急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18]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2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14]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控等事项经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4] - 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5] 会议相关规定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视频、电话等方式[25] - 委员可委托他人参会表决,独董书面委托独董[25] - 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25]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6] - 会议记录载独立董事意见,出席成员签名[26] - 记录含日期、出席人员等内容[27]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次日通报董事会[27] - 出席人员有保密义务[27] - 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27]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