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审计委员会等机构及人员可提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7]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8]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重复开展选聘工作[8] 选聘规则 - 公司每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最长有效年限为2年[8]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改聘解聘 - 公司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拖延审计、不具备资质等[14]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向董事会提议委任新所并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需事先通知,事务所可陈述意见,辞聘需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4][15]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公司履行改聘程序[15]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监督处罚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7]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对责任人通报批评[17]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事务所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直接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17] - 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7]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分包转包或审计报告有明显质量问题且情节严重,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8]
创意信息(30036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