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信息(30036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在特定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独立董事提名与连任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独立董事连续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8] 独立董事职权 - 可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召开临时股东会等[10]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0]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5] 独立董事免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未委托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0] - 任期届满前提前免职,公司应特别披露[30]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21]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部分费用需董事会核定[23]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预案、股东会审议[24] 独立董事保险与制度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可为董事买保险[25]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拟定方案、股东会审议批准[28] - 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