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信息(30036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聘用或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9]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1] - 根据内部审计机构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2]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时,督促做好后续整改与内部追责工作[12] 审计委员会与其他主体关系 - 内部审计机构向其报告工作,审计报告同时报送[11] - 接受股东请求可向法院诉讼,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意见[14][15] - 审计中心为其决策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18]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突发事项可当日口头通知[21] - 主任委员收到临时会议提议后10日内召集会议[2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1]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1] 其他 -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