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信息(30036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7月)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6]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为安全性高的产品[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0]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豁免部分程序[12]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21] 超募资金规定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每12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6] 监督与管理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1]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独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1]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调查[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其他 -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募集资金使用的档案管理工作[24]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