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新能(600173) - 卧龙新能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制度适用 - 适用范围含公司本部、分公司等及相关人员和外部单位或个人[3] 信息管理 - 董事和高管在特定期间需履行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5] - 涉密人员在报告公布前负有保密义务[6] - 无依据的报送要求应拒绝,按法规报送需登记内幕知情人[4] - 提供信息前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提供人发保密提示函并留存[5] 制度施行 - 制度自2024年7月14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6]
制度适用 - 适用范围含公司本部、分公司等及相关人员和外部单位或个人[3] 信息管理 - 董事和高管在特定期间需履行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5] - 涉密人员在报告公布前负有保密义务[6] - 无依据的报送要求应拒绝,按法规报送需登记内幕知情人[4] - 提供信息前需经董事会办公室审核,提供人发保密提示函并留存[5] 制度施行 - 制度自2024年7月14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