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新能(600173) - 卧龙新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独立董事会议安排 - 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 - 会议召开前三天发材料和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3] 会议举行条件 - 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 事项审议规则 - 特定事项经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前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过半数同意[3] 资料保存要求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5] 会议记录要求 - 会议记录应包含多项内容[5]
独立董事会议安排 - 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 - 会议召开前三天发材料和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3] 会议举行条件 - 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 事项审议规则 - 特定事项经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前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过半数同意[3] 资料保存要求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5] 会议记录要求 - 会议记录应包含多项内容[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