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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601000) -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唐山港唐山港(SH:601000)2025-07-15 08:01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管理责任 - 董事长、总经理是关联交易管理第一责任人[13]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关联交易管理及信息披露[14][36] - 财务部负责汇总关联交易额度和发生金额[14] - 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是承办关联交易责任单位[16] 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18] - 关联交易定价参照五项原则执行[20] - 公司可采用多种方法确定关联交易价格[20] 审议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等程序[22]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相关程序[23] - 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计或评估并经股东会审议[2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均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3] 日常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3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30] - 每年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金额提交审议[3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0] 决议与披露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需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3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需及时披露[36] - 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除规定情况外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36] 特殊情况 - 九种情况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7]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足”不含本数[39]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