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唐山港(601000) -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唐山港唐山港(SH:601000)2025-07-15 08:01

股份买卖披露检查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票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及时报告[5]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等身份信息[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8] - 公司因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等未满6个月,董事和高管股份不得转让[9] - 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9] 减持规定 - 董事和高管计划减持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计划,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0] - 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总数25% [11] - 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 因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各方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总数25% [12]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并披露[12] 交易通知与申报 - 买卖股票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5]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董事会秘书申报公告[15]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5] 融资融券规定 -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申报,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15] 内幕信息管理 - 确保特定主体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17] 违规责任 - 违规买卖给公司造成损失受监管处罚和公司处分[19] - 违规买卖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承担法律责任[1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2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