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601000) -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制度范围 - 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相关人员和外部单位等[2] 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统一管理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4] - 相关人员定期报告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6] 报送要求 - 拒绝无依据外部报送要求,特殊情况审批且对方出承诺函方可报送[6] - 向特定外部报送定期报告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8] - 对外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履行内幕信息登记流程[7] 资料保管 - 对外报送信息后,相关函件复印件留部门,原件交董秘办保管10年[8] 违规处理 - 外部违规使用未公开信息致损需赔偿[10][11] - 未公开信息泄露需立即通知公司[20] - 违规使用未公开信息致损需赔偿,利用其买卖证券追究法律责任[20] 其他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1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生效[14] - 公司须将相关人员登记备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