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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601000) -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唐山港唐山港(SH:601000)2025-07-15 08: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5] - 设主席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下列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财务信息等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10] - 督导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20]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21] 其他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资格,董事会补足人数[5] -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可列席,必要时邀请外部审计等相关人员列席[22]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3] - 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人员签名,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25] - 细则2025年7月15日发布,由董事会通过后生效,负责修订和解释[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