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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601000) -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唐山港唐山港(SH:601000)2025-07-15 08:01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范信息披露工作[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9][20] 报告情形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9]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报告[9] - 公司股东拟转让股份致控股股东变化应及时报告并持续汇报进程[12] 报告流程 - 负有报告义务人员应在知悉信息当日电话报告并递交书面文件[14]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分析判断并草拟披露文件报审核[14] - 信息披露后专人整理保管并通报相关各方[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