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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601000) -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唐山港唐山港(SH:601000)2025-07-15 08:01

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3]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4]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16] - 重大事件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17][18] 股份变动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临时披露[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权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9]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3] -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由相关人员报告,董事长敦促,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起草,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组织披露[34] 信息披露责任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负责,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4]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信息披露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文件管理和与投资者沟通[24] 其他披露事项 - 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0] - 控股、参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应披露[21]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并允许其陈述意见[30] 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来访接待机构[36] 保密与沟通 - 与特定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38] - 与特定对象信息沟通需签署承诺书[39] 文件保存与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4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45]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50] - 违反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内部处分、经济处罚等[52] 制度施行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