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601000) -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四次会,上下半年各至少一次定期会议[4][6]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1]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会议[13]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5] - 定期会议变更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需全体董事认可[18] 会议举行 - 过半数董事出席可举行,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19] - 董事委托出席有限制[24]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视频、电话等方式[26] 提案表决 - 非全体同意不得表决未通知提案[27] - 普通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36]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变,一月内不再审议[38] - 部分董事认为有问题可暂缓表决[40] 会议记录 - 记录包含多项内容[43] - 董事签字确认,有意见可书面说明[45] 决议公告 - 按上交所规则办理,披露前保密[47] 决议执行 - 董事长督促落实并通报情况[48]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50] 规则生效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并解释[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