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601000) -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办法
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部,在党委、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并报告[4] - 审计部履行职责经费列入单位预算保障[5] 审计部职责与权限 - 职责包括制定制度、编制计划、审计事项及协助整改等[7] - 执行任务时有权接触相关记录、人员和资产[7][8] 人员要求 -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条件[11] - 负责人和人员不得从事影响独立履职工作[13][14] 审计流程 - 编制年度计划报批准实施,一定周期内实现审计全覆盖[16] - 审计组实施审计前3日送达通知书,特殊业务可实施时送达[16] 整改要求 - 监督对象10日内对审计报告提书面意见[17] - 监督对象分类整改问题,承担主体责任,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21] - 审计部督促检查整改,建立台账动态管理[21] 协作与结果应用 - 审计部加强与其他内部监督力量协作配合[21] - 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等重要参考[21] 违规处理 - 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依法依规移送[22] - 监督对象拒绝接受等行为公司给予处罚[24] - 审计人员未依规审计等情形公司给予处罚[26] 其他 - 审计人员履职受打击公司保护并处理责任人[26] - 本办法由审计部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