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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电驱(600580) - 卧龙电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7-13)
卧龙电驱卧龙电驱(SH:600580)2025-07-14 10:00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并任命[4]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审计委员会运作 - 设主任1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工作,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9] - 应根据内部审计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10]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2日发出通知,紧急情况保证2/3以上委员出席可不受通知时间限制[16] - 应有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一名委员每次只能接受一名其他委员的委托[19] - 所作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1] - 会议记录和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4] 利害关系处理 - 委员个人或其近亲属与会议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性质与程度[26] - 成员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回避[26] - 会议在不计有利害关系委员法定人数时审议并决议[26]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最低法定人数,由全体委员就程序性问题决议,董事会审议议案[26] - 会议记录及决议应说明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表决情况[26] 细则相关 - 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28] - “以上”等含本数,“少于”等不含本数[29] - 未尽事宜或与其他规定冲突时,以其他规定为准并修订细则报董事会审议[29]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废止,修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29]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编制、修订和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