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4] - 应向所有投资者同时披露信息[30]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1] 需披露情况 - 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16][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冻结等情况[16]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情况[1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或控公司情况变化[19] 职责分工 - 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统一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2] - 董事会秘书协调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织管理披露工作[22]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实施并进行年度评价[24] - 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4] - 董事、高管应保证定期和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5]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财务部门组织审计,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提交审议并披露[34] - 涉及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决议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编制,董事长签发后报送公告[34] - 其他重大事件临时报告由职能部门汇报,董事会秘书编制,董事长批准后披露[35] -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信息披露需报董事会秘书,经董事长审查、董事会审批后公告[36] 其他规定 - 公司更正已披露财务信息差错,更正经审计报告需30个工作日内披露审计报告[36] - 指定符合条件媒体和上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39] - 不得通过特定形式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必要时应及时披露公告[39] - 各部门资料未披露前应妥善保管,重大内幕信息指定专人负责[41]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43] - 责任人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将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处分,可要求适当赔偿[45] - 相关人员违规披露信息致他人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5] - 管理层可与媒体等讨论非重大及已公开重大信息,不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5] - 顾问等擅自泄漏公司信息致损失,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45] - 未公开信息泄露,董事会秘书应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相关机构[45]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47]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等执行,抵触时按最新规定执行[4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修改并负责解释[47]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8] - 制度日期为2025年7月13日[49]
卧龙电驱(600580) - 卧龙电驱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