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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辰(603097) - 江苏华辰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华辰江苏华辰(SH:603097)2025-07-10 10:01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4] 股东会通知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7][8]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7][8] - 审计委员会同意请求,应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通知[10]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3] 股东权利与限制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条件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0]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应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2]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东会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开始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16]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部分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8]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 特定情形下,股东会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单独计票并披露[19]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22]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经董事会议制定后由股东会通过并批准生效,修改时亦同[26] 文档相关 - 文档涉及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7月财报相关内容[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