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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30134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7月)
信德新材信德新材(SZ:301349)2025-07-07 10:31

委托理财审批 - 委托理财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 委托理财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需总经理审议[7]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保本型且不影响投资计划[8]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且保荐或独董出意见[8] 理财规范 - 公司应在审批额度和产品范围内理财,累计余额不超额度[6] - 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预计[6] - 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计算适用审批标准[7] 关联交易与岗位分离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适用关联交易规定[7] - 公司应分离委托理财不相容岗位,确保相互监督牵制[11] 信息披露 - 公司需按规定对委托理财相关信息分析判断,达披露标准应披露[15] - 公司披露委托理财事项应包含情况概述、资金来源等内容[15]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二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5] 保密与责任 - 委托理财事项知情人员在信息公开前不得透露情况[16] - 违反规定致使公司受损或收益低预期,责任人将受相应处分[1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及其他文件执行,抵触时以其为准[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9] - 制度涉及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 - 制度时间为2025年7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