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与原则 - 目的是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4]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4]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部门等[5]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5] 业绩说明会规定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酌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6]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事先公告,原则上安排在非交易时段[8] - 特定情形下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9] 人员安排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包括董事长等[18]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10] 部门职责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工作[11] 特定对象规定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15] - 与特定对象沟通时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8] 信息披露与交流 - 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需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中选择[13] - 应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及时处理互动易信息[21] - 在互动易行为不能替代信息披露义务,不得就未公开重大信息提问进行回答[22] - 对互动易答复应谨慎、客观、有事实依据,不得迎合市场热点影响股价[22] 其他规定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和媒体采访[15]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19]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刊载[19] - 两个工作日内回复特定对象知会的研究报告等文件[20] - 及时关注媒体报道,必要时适当回应[22] - 对非正式公告方式传达的信息严格审查,部分需经证券事务部审核和董事会秘书审批[22][23] - 证券事务部要关注相关人员媒体发布信息,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3]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规定的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23]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 制度主体为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7月[26]
信德新材(30134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