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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30134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信德新材信德新材(SZ:301349)2025-07-07 10: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5] - 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5]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5] 股权与投票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限制[16] 董事提名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26]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27] - 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案给董事会[27] 投票权征集与限制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6] - 股东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2] - 连续十二个月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3]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双重2/3以上通过[33] 其他事项 - 公司名称为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 - 时间为2025年7月[40]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违法决议[36] - 公司应在法院判决或裁定生效后履行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