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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301349) -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2025年7月)
信德新材信德新材(SZ:301349)2025-07-07 10:31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其他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该资产30%需报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2] 报告制度与责任 - 公司各部门等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相关时点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5]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并在24小时内递交材料[16]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公司定期报告披露[18]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并报证券事务部备案[18]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重大信息收集等工作[19]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上报,公司有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9]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