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9]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4]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0] 审计报告说明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21] 临时报告要求 - 临时报告应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董事会发布[22]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情况[23]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24] - 重大事件筹划阶段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13]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重大事件进展披露 - 公司应持续披露重大事件进展,超约定期限三个月未完成交付或过户需披露原因等并每隔三十日公告进展[14] 子公司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证券发行信息处理 - 证券发行申请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公司应向证监会说明并经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补充公告[16]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公司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18] 子公司文件报送 - 控股子公司召开相关会议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将决议及文件报公司董事会秘书[19]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制度,组织和管理证券事务部工作[21] - 独立董事负责监督信息披露制度实施,发现重大缺陷应提建议并督促改正[2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培训工作[23] 投资者关系活动 - 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实行预约制度,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并需预先签署《承诺书》[24]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变化等事件发生时,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相关主体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26]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6] 财务制度与监督 - 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28] - 公司审计部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报告[28] 重大事项报告 - 重大事项发生时相关责任人应向董事会和董秘报告[31] 文件知会与报告 - 对外签署重大信息文件需知会董秘,特殊情况事后报送[31]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秘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32] 信息披露档案管理 - 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档案管理,查阅需董秘同意[34] 责任承担 - 公司董高监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将受处分[36] - 信息披露违规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刑事责任[37]
信德新材(30134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