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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30134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信德新材信德新材(SZ:301349)2025-07-07 10:31

选聘规则 - 审计委员会、1/2以上独立董事、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8]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在选聘评价中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公开选聘方式,保障公平公正[8] - 符合规定的续聘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不公开选聘[10] 任期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4]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14] 费用与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及以上,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和原因[11]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改聘规定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8] - 拟改聘需披露解聘原因等,包括拟聘请事务所近3年受行政处罚情况[18] - 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确需改聘需经决议并披露意见[18] - 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等情况时公司应改聘[17] 监督与责任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对责任人通报批评等[21] - 情节严重时,公司不再选聘有特定违规行为的事务所[21] - 公司和事务所应担负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选聘时加强信息安全审查[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