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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银行(601997) -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贵阳银行贵阳银行(SH:601997)2025-07-07 10:00

章程修订 - 公司2025年7月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监管局核准生效[1] - 修订后章程明确维护股东、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等多项规定[4] - 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8] 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行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8] 股东大会 - 审议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的议案[15] - 审议本行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5]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等情况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6] 董事会 - 公司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执行董事3 - 4人,职工董事1人,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10 - 11人[34] - 董事会制定经营发展战略等多项职权[35]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管理层 - 公司设行长1名,副行长4至5名,首席财务官等按需设置[4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40] 财务与利润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4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3]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或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4]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需在监管机构批准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