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1] - 出现规定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1] 股东会召集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后,应在10日内反馈[2] - 董事会、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或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通知[2]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或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3] 股东会候选人资料 - 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应以单项提案提出[3] 股东表决权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类别股股东除外),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4]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 股东会决议与撤销 - 股东可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6] 股东会计票与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5] 股东会表决规则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5] -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5] 会议记录与信息披露 - 出席或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应在股东会会议记录上签名,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6] - 公司应按规定对法院判决或裁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7] 议事规则相关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7] - 议事规则所称公告等在符合条件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7]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7]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将“股东大会”变更为“股东会”等[7]
德展健康(000813) -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