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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展健康(000813) -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德展健康德展健康(SZ:000813)2025-07-14 13:15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 - 召集人由具会计或财务管理经验的独立董事担任,经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1] 审计部管理 - 审计部负责人专职,由审计委员会任免并参与考核[1]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1] - 保证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独立性,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1][2][3][4]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等问题及整改情况[2][4]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往来情况[2][4] - 监督董事、高管遵守法规和执行职务行为,可要求提交报告[4] 决策流程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履职保障 - 履职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1][5]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需提前三日通知,特殊情况除外[6]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6]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6] - 独立董事可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最多接受一名委托[6]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6]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沟通,出具初步意见后再审阅财报并形成书面意见[6]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6]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