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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30013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大富科技大富科技(SZ:300134)2025-07-14 11: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二个月内召开[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11]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董事会按原则审核提案,不提交需在股东会上解释[21]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4] 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5] -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47]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46][48] 特殊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39][40] - 股东会选举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8]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1]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49] - 发行证券等事项需特别决议[49]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9] 其他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特别提示[50]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51][5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