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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科技(300134) -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大富科技大富科技(SZ:300134)2025-07-14 11:00

公司章程修订 - 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权,相关制度废止[1][2] - 全文统一删除“监事会”和“监事”,部分职权由审计委员会承接[4] - 全文统一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4] - 原注册号变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 - 维护权益主体增加“职工”[5] - 股东和公司起诉对象不再包含“监事”[7]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表述改为“高级管理人员”[7] - 经营范围表述更简洁[7] 股份与股东权益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3] -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特定主体转让股份不得违反相关规定[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等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4] -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等情形,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1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10][11][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董事等给公司造成损失情况有权书面请求相关部门诉讼或自己名义直接诉讼[12] - 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需提供证明持股类别及数量的书面文件[11]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一类别股份股东权利义务相同[10] - 股东享有按股份份额获股利等利益分配、参加股东大会并表决等权利[10][11] 股东会与董事会 - 股东会可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并决定报酬[15] - 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及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等[15] - 公司对外担保部分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5][1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况,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等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16]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名[5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61] 独立董事与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6]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30] - 因贪污等经济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能担任董事[22]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2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3] 利润分配与公司变更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7]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3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