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3月3日核准首次发行189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8337.5358万元人民币[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8337.5358万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三种情形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2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6] - 股东对内容违法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程序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27]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高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等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必要时可自己名义诉讼[29][30]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承担连带责任[3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6] - 股东会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作出决议[3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9]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9] - 董事人数不足5人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8]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应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48] - 年度股东会应提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应提前十五日以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4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5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6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由非关联关系股东投票,普通决议过半数有效表决权赞成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63]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6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72]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83]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3] - 董事会对交易批准权限涉及多个指标占比达10%以上且有绝对金额要求,如资产净额超1000万元、利润超100万元等[8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8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8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8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8]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表决,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经其过半数通过[89]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4]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9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5] - 审计委员会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95]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披露中期报告[10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7] - 公司优先现金分红,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07]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0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107]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比例最低20%[108] - 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或超5000万元,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108] -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说明未分红原因及资金用途[108]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三种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08] - 当年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超10%,董事会可提股票股利分配方案[108]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扣减其现金红利偿还占用资金[109]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1] 其他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99]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96]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9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1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116] - 公司指定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12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3] - 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25]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7]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7] - 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28] - 清算组应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29]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29]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35] - 公司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36] - 公司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135] - 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136]
泰禾智能(603656) - 泰禾智能公司章程(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