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5]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5] 信息披露内容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5] - 中期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6] 信息披露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7]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7] 信息披露确认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7] 信息披露文本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歧义时以中文为准[11]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8] 异常情况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8] 违规处罚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和中报,将受证监会立案调查[19] 股份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1] 公司变更披露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22] 审计审核流程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26] 股东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8] -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股份或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受限应告知公司[28] -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公司[28] - 相关信息未披露前在媒体传播或交易异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书面报告公司[28] 资料保管 - 证券部保管定期报告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34] 接待规定 - 公司董事等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待相关人员涉及公司事项,应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原则上其应陪同接待[36]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和问题,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40] 子公司事项 - 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重大事项适用管理办法[32] -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影响股价,应参照管理办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2] 信息报告责任人 -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2] 档案管理责任人 - 证券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负责人[34] 沟通限制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36] 调研管理 - 公司接受调研应避免参观者获取内幕和未公开重大信息[36] 资料拒绝提供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拒绝提供未发布的股价敏感资料[37] 内幕信息保密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42]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范保密工作[42] 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44] 违规处罚措施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由中国证监会按《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处罚[44] - 公司董事等对定期报告前后态度矛盾,中国证监会可给予警告并罚款,情节严重可采取禁入措施[45] - 公司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对责任人员处罚,情节严重可解除职务并追究赔偿责任[45] 违规整改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对责任人进行内部处分[45] 规定冲突处理 - 本办法与其他规定冲突时,按其他规定执行[47] 办法制定实施 - 本办法由证券部制定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47]
泰禾智能(603656)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