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7]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在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会[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 公司计算“20日”“15日”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1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等详细资料[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6]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7]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其他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5] -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0]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30]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2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9]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5] - 本规则的修改由股东会决定,并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修改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6]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执行,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33] - 公司董事长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听取和审议执行情况汇报[33]
泰禾智能(6036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