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8,337.5358万股,均为普通股[4]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4]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董事等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5] - 公司董事等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等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5]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5][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会计账簿等[6]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股东可请求法院处理[6]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7]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书面请求相关主体向法院提起诉讼[7][8]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8]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决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0]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少于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含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22]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选举产生[2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23] 独立董事相关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0] - 独立董事可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并经股东会选举后当选[2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两届[21]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2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4]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27] -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28] - 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现金分红预案,需说明未分红原因及资金用途[28] - 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三种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28]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制度相关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32] -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9项制度修订或制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3][35]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17项制度修订或制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3][35]
泰禾智能(603656) - 泰禾智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