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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盈电子(60328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日盈电子日盈电子(SH:603286)2025-07-14 08:30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能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9]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离职 - 不符合履职条件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未辞职董事会应解除其职务[10]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5]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记录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事项审议规则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事项需经其审议[17] 述职报告要求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21]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2] 公司协助与保障 - 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5] - 应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6] - 应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6]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7] - 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7]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7] - 应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7]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