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宝馨科技(00251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宝馨科技宝馨科技(SZ:002514)2025-07-11 11:31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在30万元以下,由董事长或其授权总裁审批[18]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2/3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2/3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交易期限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含收益再投资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1]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24]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3] -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执行并提交相关文件[33] - 达到规定情形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已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按要求披露履行情况[32] 协议相关 - 关联交易经公司有权机构批准后,公司可与关联方签订协议,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0] - 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内,因生产经营变化需终止或修改协议,合同双方可签补充协议,补充合同可视情况即时生效或报经董事会、股东会确认后生效[30] 审计相关 - 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31] 交易计算原则 - 公司与关联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交易、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22] 交易流程 - 公司财务总监收到关联交易书面报告后,召集人员初步审查,初审认为必须发生的,报公司总裁,总裁责成有关部门草拟协议并报告董事长[28] 豁免与免予情形 - 四类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五类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重大交易仍需履行披露和审议程序[35]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关联交易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37]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修改报股东会审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