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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馨科技(00251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宝馨科技宝馨科技(SZ:002514)2025-07-11 11:31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 - 年度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4]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后提交交易所发布[24]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或交易异常,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5]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7]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0] 信息披露规范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7]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规定媒体发布[10]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25] - 与投资者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7] - 接待投资者涉及未发布敏感资料应拒绝回答[27] - 不应评论证券分析师报告,资料错误应纠正[28] - 对媒体提供信息不超已公开范围,不回应股价敏感传闻[28] 信息披露管理 - 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秘及证代负责办理[30] - 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秘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30] 股东及关联信息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32][18] - 董事、高管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3]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3] 责任承担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有证据证明履职除外[35]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报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7]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将被追究责任[37] 保密义务 - 公司相关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9]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经董事会秘书协调、审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提交交易所发布[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