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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馨科技(00251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宝馨科技宝馨科技(SZ:002514)2025-07-11 11:31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协议,签后可使用募集资金[9]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15]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7] - 募投项目拟延期实施,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8] 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用作多项事项,经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并披露[18] - 实行专户存储制度,超募资金存放专户[9] - 使用募集资金严格申请审批,超授权范围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4]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20]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21]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23] - 全部项目完成前,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账超1年[2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4] - 按补充缺口、临时补充、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22] 用途变更与主体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董事会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7] - 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或仅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28]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0] - 董事会收到审计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32] - 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2] - 募集资金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分析原因提核查意见[32] - 发现未履行协议督促整改并报告[32] 其他 - 违反规定使用致损失,相关人员担责[32]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34] - 未尽事宜或冲突按相关规定执行[3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