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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康口腔(00132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登康口腔登康口腔(SZ:001328)2025-07-11 11:01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2] - 特定六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 - 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9] 解聘与聘任 - 解聘董事会秘书需充分理由,及时报告并公告[10] - 特定情形下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解除职务[12] - 原则上应在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0]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1] 职责与义务 - 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任职结束后仍有效[11] - 为履职提供便利,相关人员应支持配合[12] - 有权参加会议、查阅文件、了解公司情况[12] - 受不当妨碍可向证券交易所报告[12] - 筹备组织会议,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12] - 决定信息及重大事项发布,事前请示董事长[12] - 组织协调回复监管问询函并审核[13] - 核查董事等买卖股票计划,提示违规风险[13] - 相关人员接受调研应知会并形成书面记录[14] - 分析判断重大信息,按规定提请披露[14] - 对公司负有诚信勤勉义务,委托职责需经董事会同意[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