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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康口腔(00132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登康口腔登康口腔(SZ:001328)2025-07-11 11:01

关联人界定 - 关联法人含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持股5%以上等法人或组织[6] - 关联自然人含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公司董事及高管等自然人[6] - 过去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情形的为关联人[7] 关联交易规则 - 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价格不偏离市场第三方标准[10] - 关联人表决关联交易时应回避,独立董事需审议部分关联交易[10] - 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1] 审议程序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增关联人,部分已签协议交易可免审议程序[13]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5] 交易金额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均应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低于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低于0.5%,由董事长决定[18]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其应提供反担保[21]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适用第十八条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以利息为准适用第十八条规定[22]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第十八条规定[23] 其他规定 - 按第十八条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交易标的为股权或其他资产,应聘请中介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披露报告;与日常经营相关等交易可免审计或评估[2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25] - 公司应按关联交易类型披露交易有关内容[2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未规定事项适用《重大经营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5]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管提供借款[25] - 控股股东等与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7]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