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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康口腔(0013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登康口腔登康口腔(SZ:001328)2025-07-11 11: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会前不得低于百分之十[6] 提案相关 - 股东提出临时提案,需提供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证明文件[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若提案合规应两日内发补充通知,若不合规则两日内公告并说明理由[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2] 召集提议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4]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未反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会议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6]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发行类别股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0]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2] - 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22] 报告与选举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1]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5]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5] 表决披露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除董事、高管及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27]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3]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4]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5]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35] 决议执行与记录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执行股东会决议,确保公司正常运作[36]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十年[38] 决议告知与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告知各股东,未通过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38] - 股东会应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与决议一并公告[39] - 法律意见书应涵盖召集、召开程序等多方面内容[40] -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不得使用含糊措辞[41] - 股东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应在股东会结束当日披露[41] 费用承担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7] - 公司承担召开股东会的合理费用,股东自行承担个人支出[43]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有解释权[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