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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康口腔(00132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登康口腔登康口腔(SZ:001328)2025-07-11 11:01

担保原则 - 严禁对无股权关系和参股企业超股比担保,原则上不对控股子公司超股比担保[2]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3] 担保审批 - 对符合条件单位提供担保需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或股东会审议通过[5] - 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有六种情形或资料不充分的不得提供担保[6] - 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和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一年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股东会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担保额度 - 可对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额度[11]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预计担保额度可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50%[11] 风险评估 - 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担保风险和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担保情况[12]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会或股东会未通过关联担保事项,交易各方应避免违规关联担保[14]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4] 合同订立 - 订立担保合同应核查义务性条款,有风险时被担保方需提供反担保或拒绝担保[16] 担保管理 - 财务部对被担保方进行资信调查、评估,办理担保手续等[19] 追偿程序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内未还款等情况,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披露[20] - 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报告[20] 股东责任 - 为控股、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相关股东应按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21] 子公司担保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公司应比照执行规定并及时披露[21] 违规处理 - 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并解除或改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2] - 因控股股东等不偿债致公司担责,董事会应避免损失并追责[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