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石创新(68877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 - 董事会会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及时披露,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程序[15][2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及时披露并关注[15][22] - 交易金额(除担保)占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6]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未获批准或确认的关联交易不得执行,已执行可终止[18] - 需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原则上经董事会决议,未事前批准六十日内履行程序[21] - “提供财务资助”等以发生额披露,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2] - 已履行义务交易不纳入累计计算[23][24] - 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审议披露[24]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24] 特殊情况 - 多种关联交易情况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5] - 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27]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