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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30102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海泰科海泰科(SZ:301022)2025-07-11 08:16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为候选人[13] 独立董事选举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2]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独立董事职责与权限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独立董事发现特定情形应尽职调查,督促改正并报告[24][25]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2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34] 其他规定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3]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理由披露[24]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8]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3] -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6]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费用[39]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