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光医疗(43030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8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1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2]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16]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部分股东应回避表决[25] 关联交易原则 -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15] 披露与审议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应及时披露并经董事会审议[30]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应披露并经董事会审议[30]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1]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1] 监督检查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3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公司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40]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 其他规定 - 公司每年可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前预计本年度关联交易总金额并履行程序和披露[30] - 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