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光医疗(430300)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制度制定 - 2025年7月8日公司通过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议案[3] 披露规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判断可暂缓、豁免情形,接受北交所事后监管[6]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8] 处理流程 - 作暂缓、豁免处理需填表格,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12] - 内部审核流程含业务部门申请、董秘审核、董事长审批[13] 后续要求 - 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相关材料至证监局和北交所[13]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惩戒违规人员[14]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